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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回应500万美元勒索案一切以法律为准

发布时间:2020-02-13 18:52:19 阅读: 来源:IC卡厂家

10月27日,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负责人就“勒索华硕案”当事人黄静将获国家赔偿一事表示,自2006年黄静及周成宇被逮捕之后,华硕就再没有与法院及当事人联系过.该负责人认为,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是否对其赔偿,应以法律为准.华硕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华硕已关注到此案的最新进展,其中,黄静究竟因何获得赔偿,以及获得的赔偿金额尚未获悉.

华硕负责人还回忆了2006年的事件经过.她表示,当时伙同“勒索”华硕的当事人是以“龙思思”的身份出现,而其代理人周成宇也以化名出现.此后,华硕无奈,向警方以受到敲诈勒索报案.黄静及周成宇于2006年3月7日遭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

“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上网搜搜就知道了”,华硕负责人气愤地说,很多企业都曾受到过敲诈勒索,尤其是一些网上论坛监管法律不成熟,对此,华硕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北京晨报》报道,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2008年10月26日20时许,“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主要成员之一的张平律师向媒体核实,黄静即将获得国家赔偿.张平称:“目前已经进入了确认程序,具体获赔的数额现在还无法得知.”据了解,检察院在《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及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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