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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该由工程总承

发布时间:2021-06-17 13:07:27 阅读: 来源:IC卡厂家
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该由工程总承

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负责人,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做为相应专业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现已纳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属单位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认证并颁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主要职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负责人,也是相关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必备条件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主要任务是协调对接各方资源,在一系列的项目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中做好领导工作,从而实现项目目标。首要职责是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团队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达到业主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根据业主需求及企业要求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情况及进度,协调各相关单位(包括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等)进行统一部署,以任务单形式向各相关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的综合型和复合型管理人才。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行使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工程总承包,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谁牵头更行

2012年,建设部举办了EPC工程总承包专题研讨会,会议重点讨论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由谁来牵头做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议上,大家普遍认可不能由监理单位来牵头,而对于余下的两个选择,主管部门和设计院都认为由设计院来牵头更有优势,而施工单位认为自己更有优势。其实,由设计院牵头还是由施工企业牵头的争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便已存在,甚至建设部的设计司和施工司(现在这两个司都已不存在)分别抓了一批试点,而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依旧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

从过去的市场情况来看,设计院在工程总承包市场中占有的份额最大,施工企业做得好的并不多。2016年,勘察设计企业新签工程总承包合同为1.39万亿,完成的收入为1.08万亿;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根据攀成德的估算,国内市场的合同额和营业收入在6000亿和4000亿左右、国外市场在1250亿美元和800亿美元(折算为人民币8000亿和5000亿)左右。可以看出,由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市场在体量上远大于由施工牵头的市场,这是否证明由设计牵头做工程总承包是市场的选择?

但现在,建筑业市场不断涌现出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突出的施工企业:2017年中建三局、中建八局新签工程总承包合同超过1000亿,北京城建超过300亿。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工程总承包领域上似乎达到了设计院不曾达到的高度。那么这又是否说明了施工企业牵头做工程总承包才是大势所趋?

所以,设计院和施工企业到底谁才是更占优势的一方?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两种企各自在做工程总承包时的优劣。

一、设计院做工程总承包

1、优势

(1)设计院做总承包的第一个优势在于身处价值链上游的技术优势。众所周知,设计是所有工程项目的起点,从设计图纸到施工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对于工艺复杂的建筑行业本身而言,技术核心的内容都把握在设计院手中。因此设计院在做项目的时候,具备先天的技术主动权,享受上游带来的优势。

(2)设计院优势的第二点在于业主的倾向,对比目前仍处于劳务密集型产业的施工企业来说,设计院作为智慧密集型的代表,更容易赢得业主信任。业主们通常会认为设计院相比于施工单位,员工大多都是高学历人才,对该领域更加专业。这种专业的形象会为设计院带来沟通上的便利。因此设计院做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利于和业主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处理矛盾的时候也更容易采用缓和的方式,从而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率。

(3)最后,有利于缩短采购周期。由于整个项目是由设计主导,因此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就可以直接进行项目各环节的统筹,比如提前准备采购等工作,这有利于缩短采购的周期,从而降低工程项目的总体成本。

2、劣势

(1)设计院做工程总承包的第一个劣势在于较为薄弱的服务意识。由于设计院以往的业务与一线市场的联系不如施工企业紧密,导致设计院的服务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客户的服务精神不如施工企业。这一局面也与设计院的人员学历背景有关,设计院里大部分是高学历知识分子,普遍重视技术大于服务。他们虽然从专业形象上来看占有先天优势,但从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和能力上来看,却又是有所欠缺的。

(2)设计院的第二个劣势在于能力不均衡。工程总承包最基本的能力有五项:设计管理能力、采购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计划管控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而设计院对于资源整合、计划管控和专业管理这三项的能力建设都偏弱。除此之外,设计院作为轻资产企业,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较低。这样大家才会自己心里有数一旦项目出现了问题,设计院几乎没有能力进行赔付。这也是设计院无法回避的劣势。

(3)另外,计件工资制会打消对图纸优化的积极性。从工作的体系和特性上来看,设计院通常采用计件工资制,这使得图纸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与设计师的关联较弱。对于完成了画图任务的大部分设计师而言,在原有图纸基础上进行优化和细化是很不划算的事情,这导致当客户有进一步要求的时候,图纸的修改和优化往往很难进行。

(4)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现阶段,设计人员远离市场,对报价不敏感。设计师并不能成为称职的工程师,他们大多不去现场,这与国外的建筑师有根本的区别,在国外是从画图到施工都要求建筑师在场,参与施工过程中的每个设计变更、图纸优化和现场验收。作为施工方的工程师,要考虑在完成施工的基础上节约成本,便于施工和维保,而国内的设计师很少考虑到这一点。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人员缺口很难解决,如果设计人员都赶去现场,那么设计图纸的人就没有了。未来可以考虑将图纸这部分分包出去,从而解决人员短缺的问题。

综上所述,设计院想主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服务意识的加强、组织体系的建设、技术管理的升级以及人才结构的改进配备综合性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未来,设计院如何转变观念、有效地整合能力与资源、提升设计管理水平并培养综合性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来达到工程总承包的能力要求,是决定设计院是否能真正引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关键因素。

二、施工企业做工程总承包

1、优势

(1)首先,施工单位在现场的管理方面占据优势。得益于施工企业强大的项目管理能力,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施工企业往往比设计院调整起来更加灵活;此外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的时候往往会善用其资源组织能力强的特点,相比设计院作风更加大胆,敢打硬仗。而且,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能力和服务意识普遍要强于设计院。

(2)第二,有利于总价控制,造价也更合理。施工企业的由于长时间在现场,很清楚需要优化的方面,造价更为合理。由施工单位牵头有利于总价控制,可以在保证合理性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

(3)最后,施工企业在抗风险的问题上也具备一定的优势。在国内,即便是因为图纸的原因而导致项目进度上出了问题,往往也是由施工企业来扛。业主通常也会将项目上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施工企业的问题,施工企业长期在这样高危薄利的环境下摸爬滚打,应对各种项目风险的经验较为丰富。

2、劣势

(1)施工企业做工程总承包的劣势首先表现在业主的态度上面,由于建筑市场的特殊性,导致施工企业在业主(特别是政府单位)心目中的信用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也导致了即使做了工程总承包,业主也依旧会经过多插手项目,致使工程总承包项目流于形式,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2)其次,价值链中的下游劣势。与设计院相反,施工企业处于价值链下游,施工就是将图纸转变为实体建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工企业很难推翻图纸,这也就印证了一部分人的观点,即施工企业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3)另外,设计管理人才缺失,最主要的是懂得设计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缺失。一个优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定要做过设计,懂设计规范,做施工管理,懂施工管理的综合性人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是然而现在国内的建筑业这类人才的缺口非常明显,这使得项目经理在针对图纸的沟通时,很难和设计人员处于一个频道,从而增加了成本,风险等风险投入。

(4)此外,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在技术投入上尚显不足,不注重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没有形成自己的专利和独特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和工程技术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这样看来,施工企业在向设计靠拢的过程中,也会面对重重困难。因此,要在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设计能力、战略性采购体系等诸多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全面实现朝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转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道路还很遥远。

三、那么,做工程总承包到底谁更有优势?是设计院还是施工企业?

在分析完两者的优劣之后,现在让我们来回到最初的问题:在工程总承包模式面前,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谁才是更占优势的一方?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设计院还是施工企业,在向工程总承包转型的过程中都要克服重重阻力。

其实,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项目,设计院和施工企业都有各有所长。对于冶金、石油、水利等工艺强、工序难的工程项目来说,设计单位牵头更有优势;而对于房建、市政等专业性不强的常规建筑项目而言,施工单位来主导优势更加明显。

大多数成功的国际工程承包商通过不断地实践证明,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并不取决于某个领域相对垄断的核心技术,而是基于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经验所形成的,在业务整合、兼并扩张以及跨国经营方面的能力。所以,无论是设计院还是施工企业,各自的劣势很有可能是暂时的,通过项目经验的累积与不断地改进与总结,企业在扭转劣势,打破壁垒的道路上一定会有所收获。这就意味着:在面对工程总承包的时候,设计院要多在现场、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而施工单位则要向设计靠拢、提升设计管理能力。谁能够在发挥自身长处的同时弥补自己的短板实现资源整合,谁就能够赢得未来。

未来的工程总承包市场中,无论现阶段是设计引领还是施工引领,最终都要走向设计与施工的融合。所以,这样将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对立起来的二元讨论本身有可能就是一个伪命题。现阶段,无论是设计院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扬长避短,最终将殊途同归。只有将设计与施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够真正发挥工程总承包的最大优势。

那么谁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一)有关文件、标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关于项目经理条件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这里就明确说的说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要懂项目管理的人员负责)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也就是说,担任项目经理的人,你不仅仅要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你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有人会说 我有注册类的证书了还不行吗?我想说的是有证的人多了,就只有你自己有吗?现在你要具备的是核心竞争力,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和国外一样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

两个文件对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做了解释为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保留了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对任职经历做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只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保留了 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增加了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3.5.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确认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并进行管理;

3.5.2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界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最低法定条件,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试图引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的理想条件,推荐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参考。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建议及理由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建议规定为: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应当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业绩。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制定高于上述规定、国家标准的任职条件,提倡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任职能力要求等。

(1)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应具备法定任职资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担任过有关工程或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因此这里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需要依法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根据《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是结构工程设计;二是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是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是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是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可以担任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设计项目的负责人。

因此依法可以担任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只能是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而不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允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建市监函〔2014〕151号,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一定条件的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

这是一个单向认可,只存在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允许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可能性,而不是监理工程师资格也可以直接转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应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只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方具备。

(2)只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才有任职资格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分级别。只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才有任职资格,不应包括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根据《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因此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显然依法不能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上述资格人员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即具备法定任职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经历条件规定,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经历条件要求必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这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而(建市【2016】93号)对此项规定还是实事求是的,因此应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 限定条件。

(4)其他任职条件由企业自主设立

是否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否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是否具备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

能否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是否有良好的信誉?

是否需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这些条件应交给市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主设定。

因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此条规定过于机械,法律规定的是最低标准,鼓励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3.5 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制定本企业高于规范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并制定系统总承包项目经理选聘办法和培养办法,加大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该款建议取消。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能力不是由整合多少资质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拥有多少个优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其领导的王牌总包管理团队。我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该是,懂设计,懂施工,同时跟懂项目管理,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该是具备综合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

日本的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曾问他的属下: 松下公司是干什么的?

属下答: 松下公司当然是生产家用电器的 。

他说: 错了,松下公司首先是造就人才的地方,其次才是兼做家用电器。

格力总裁董明珠也说过相似的话

没有人才,一切归零;

没有道德,人才归零。

海尔董事局主席张瑞敏认为, 企业即人,管理即借力 。

这九个字概括了他关于 企业 管理 与 员工 的所有哲学。他这样来诠释这九个字:我个人从事企业管理30多年,把这30多年的管理经验提炼为九个字,就是 企业即人,管理即借力 。企业即人,是说所有的资产要增值都要靠人,人是企业的关键。如果把人抛到一边,资产负债表就没有多大用途。

面对人才大战,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资源就是项目经理领导的管理团队,因此政府守着底线,其他问题让企业自主确定。

(5)提倡行业协会推荐任职能力要求等

工程总承包的成败在于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制度成败的关键在于项目经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财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商务经理、行政经理等职能经理等组成项目部,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工作。

就像军事体制一样,我们过去打仗主要按军种管理,有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等;为了提高战斗力,现在我们进行改革,打仗实行战区管理,每个战区内都有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等,这是适应当前形势的一种组织体制变革。

工程总承包也是战区思维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组织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财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商务经理、行政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控制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费用估算师、费用控制工程师、材料控制工程师、信息管理工程师和文件管理控制工程师等 各军种 协同创新,从而提高建造效率。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也像乐队指挥,虽然我们有优秀的小号手、钢琴师、吉他手,但必须有一个优秀的乐队指挥,要不然,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就难以奏出和谐的乐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还像一个电影导演,一个好导演决定了电影成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也决定项目的成败。要把电影拍好,我们就要要有好的导演,这是高度稀缺人才。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必须是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他必须懂设计、懂施工、懂造价、懂BIM、懂管理、懂法规、懂材料、懂运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作为项目兼通技术与管理的战略领袖人才,还需要有格局、有远见、有魄力、善沟通、会协调,能够深刻理解各类人员想法,洞悉业主需求,独立拍板决策,像微软首席架构师的比尔盖茨,不但精通技术并且拥有权力。

同时务必强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协调能力,他能充分尊重项目团队意见,更多采取协商决策,多维思考设计是否适用、结构选型是否最优、选材是否合理、施工是否具备条件、造价是否最优、运营是否可维护等,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团队人员是很容易找到的。如何寻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呢?这可是一个高度稀缺人才,在一个企业内部很难找到,那只有自己在自己的企业内,内部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师,流失率还低!来源:夜阑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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