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业主家中失窃损失11万物业被判承担10责任
业主家中失窃,损失11万多元,物业要不要担责?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业主状告物业的索赔案作出判决,认定物业因履行合同义务失职,应承担10%的责任。
业主家中失窃,损失11万多元,物业被判履行合同义务失职,承担10%的责任。
去年10月7日晚上,家住厦禾路一小区的曹先生回家时,发现家里值钱的东西全被洗劫一空,名表、首饰、电脑全被偷光。曹先生报警后,民警和曹先生到物业管理处去调取当时小区内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监控器已经损坏了,无法寻找可疑人员;而且外人基本处于自由进出的状态。
曹先生起诉说,物业公司在《住户服务手册》中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协管服务,出入口门岗由安保员24小时执勤,警卫中心不间断监控”。但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曹先生家中被盗。因此,他起诉要求物业赔偿13万余元的损失。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承担10%的责任,即向曹先生赔偿1.148万元损失。
法官说法
物业为何要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监控形同虚设,不利于大厦的安保工作。不过,盗窃案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安保服务只是一般预防措施,不能苛求其彻底防范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仅应就其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酌定承担曹先生财产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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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失窃物业全赔
小区失窃,物业被判赔偿的案件并不少见。此前,海沧一业主汽车被盗,物业公司就付出了21万多元的代价。案发时,值班保安偷懒,把车库进出闸口栏杆完全收起,车辆进出也没有任何盘问,最终导致业主汽车被盗。法院因此判物业承担全责。
法官说,物业应当承担多大责任,要依据物业过错程度来定。如果物业尽到安全防范的管理职责,就无须为业主遭窃“买单”。但是,在多数业主失窃案中,物业多少存在一些管理失职,因此,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要求物业承担一至三成的赔偿责任。(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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